倘若您不幸涉及到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事件,并盼求避免以
肇事罪名由检察机关提
起诉讼,那么您应当积极采取行动,收集各类
证据来充分证明自身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可能带来的危害相对较小,同时也应当证明自身在该起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级别仅仅为同等或次要程度。只要在所有环节上都被认定其情节显著轻微、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未能构成
犯罪,那么检察机关便无法以犯
罪名义提起
诉讼。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