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于
刑事司法程序,在此则无期限之规定,在超过六个月的时限之后,亦可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然而,若是涉及
民事或行政事务的
纠纷,
申请再审的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与裁决产生法律约束力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交申请;同时,如存在以下情况者,自其得知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算,六个月内也需提请再审:
(1)有新的
证据出现,足以推翻原有判决或裁定的结论;
(2)原有的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
(3)用以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或变更;以及
(4)
审判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
违法行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
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