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作为一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罪行,其本质上是对市场秩序的一种严重干扰和侵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做出的明确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以
暴力或威胁为手段,实施下述五类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犯有强迫交易罪:1.采取强制性手段购买、出售商品的行为;2. 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3. 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
招标、拍卖活动的行为;4. 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的行为;5. 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行为。此类
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自愿、平等、公正原则,对市场经济秩序以及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