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未得到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调动其工作岗位的做法,往往是欠缺合规性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地点乃属劳动契约中的关键性条款之一。若需进行相应变更,则必须遵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原则行事。然而,有时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状况,例如在
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企业有权利根据经营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地点,并且调整之后的工作地点仍然具备合理性,例如依然位于同一城市的合理范围之内,或者由于企业经营困境、部门
裁员等客观因素所引发的必要调整。在此种情况下,倘若您对于企业的调岗决定持有异议,并认为此举可能给您带来损失,那么您有权予以拒绝,同时应积极搜集相关
证据,如劳动合同、调岗通知书、沟通过程记录等等,以便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