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的
拘留期限问题,确实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来予以判断。通常来讲,当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将其进行
逮捕的话,他们通常会在
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书面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这
一审查和批准的时限甚至可能会被进一步延长,但最多只能延长到四天。对于那些流动作案、多次
犯罪以及参与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所要面临的审查和批准时限则可能会更长,达到三十天。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 人民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是
不批准逮捕的决策出来。因此我们看到,对于贪污罪此类
刑事案件来说,拘留期的上限可达三十七天之久。当然,请您注意的是,上述这些数据仅仅作为一些基本的参考依据,实际情况往往可能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出现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