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司法操作中,针对借餐款光顾而不付款的行为,是否应该认定为诈骗罪,需要全方位地审视各种复杂多变的因素,例如涉案人员是否存在明确且恶意的占有意图,他们是否采取了
欺诈性的手法以获取他人财物,以及被骗者实际上是因为误识而决定处置所受财物等等。假如
行为人在借餐款的阶段有意谎称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财物,而这个获得物资金额足以达到数量大的标准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
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任何诈骗公共或私人财物,若
数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同时会伴有
罚金的判决;如果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行为,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包括罚金的惩罚;而当金额超过特定量级或者造成其他特别恶劣行为时,
当事人则要服刑十年以上,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作为
附加刑处罚。除此以外,行为人还有可能遭受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