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对于涉及洗钱行为且
情节严重者,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内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施与
罚金惩罚。洗钱
犯罪乃是针对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等所产生的
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及性质而采取的一系列
违法行为。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
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2)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采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此外,单位亦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对于
单位犯罪的,应对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