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进行道路修建工程中所实施的
拆迁行为原则上不应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合法的拆迁过程务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同时需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且公平的
赔偿。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拆迁的目的须符合公共权益需求,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展开。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应当首先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以期达成避免争议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由负责
房屋征收工作的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既定的
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若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
行政复议或未提起
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迁出,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来说,政府在进行道路修建工程中的拆迁行为是有相应补偿的,这其中包括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所造成损失的补偿等等。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将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