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轻伤一级事例中,即便
受害人与嫌疑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公安机关仍然有权利将事例依法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
起诉。值得注意的是,谅解仅仅作为减轻被告人
刑罚的情节之一而已,它并不是决定
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绝对条件。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正式
立案且展开
调查取证的严重
刑事犯罪事例,必须依据全案的有力
证据来审慎评估其是否符合移交至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的标准。即便
当事人与受害者就
赔偿和谅解问题达成了协议,然而倘若事例的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且充足完备,那么该事例仍有可能被提交给检察机关。然而,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他们将会充分考虑到谅解这一重要因素,有可能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法院提出
从轻处罚的
量刑建议。总而言之,谅解虽然不能完全阻止事例的移送,但是却能够对后续的处理过程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