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犯
贪污罪之人所定罪行的衡量标准以及其将受到的
法律制裁,均视
受贿所得财物的数量以及罪犯的
犯罪情节而定。若
受贿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若受贿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若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若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则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对于多次受贿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者,应按照其累计受贿金额来确定其应受惩罚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定罪量刑仍需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