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因
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造成损伤并对他人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例屡见不鲜,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条例,对环境实施污染的
行为人理应对其施加的
侵权责任负责。首先,受害方可积极关注收集及保存相关的证实性
证据,例如污染现场的影像资料、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医疗诊治过程中的详细记录等等,以便能够充分证明损害的实际情况及其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其次,如果污染行为人希望能够免除或者减轻自身的责任,则必须要证明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例如
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并且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在
赔偿范围的确定上,应当涵盖
人身伤害赔偿(如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费用等)、
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为了阻止污染行为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而付出的合理费用。对于受害方而言,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
诉讼等多种方式来向污染行为人提出赔偿请求,以期获得相应的
赔偿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