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人民检察院以并无
逮捕之必要性为由,作出不予
批捕之决定时,通常公安机关将会更改强制性措施,可能改为允许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实行
监视居住。其中取保候审这一手段要求嫌疑人需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以此确保其在受
传唤时能够随传随到。而监视居住则是对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以及活动方式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尽管如此,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会持续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工作。若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
证据或者情况有所改变,使得犯罪嫌疑人符合
逮捕条件的话,公安机关依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并非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无罪,仅仅是因为目前的证据和情况尚不足以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