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洗钱活动的情况通常会以“洗钱罪”作为
刑事事例予以
立案调查。“洗钱罪”主要是指那些以明知为前提条件,即清楚知道他们正在处理的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等范畴内的任何一种
违法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仍旧从事着各种形式的隐蔽性活动,例如为了掩饰、隐瞒这些违法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在这个过程中,所形成的
立案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个角度是为上述活动供应该资金账户;第二个角度则是从资金转换的角度出发,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第三个角度是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来转移资金;第四个角度是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最后一个角度则是采用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一旦被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将会面临相当严重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