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用问题,主要依据如下几个重要原则进行判定和分配:首先,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
当事人来说,其每月所支付的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月薪资总额的相应比例计算得出,通常为20%-30%之间。然而,如果当事人需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
抚养责任,那么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比例不应超过其月薪资总额的50%。其次,对于不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当事人而言,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金额则可以根据其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估算,并参照前述比例进行确定。此外,抚养费用应当以定期方式支付,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考虑一次性支付。最后,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刻,有权向父母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抚养费用额度的合理请求,例如,由于子女患有疾病、需要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越了原定抚养费用额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