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欺诈行为的事例中,有关中间人虽然并不知情却从中获得了利润的情形,需从多个层面全面审慎地进行分析与评估。若中间人确实对于诈骗行为毫不知情,且在主观上并无与之形成
共犯的意图,那么,一般来说他们并不符合构成诈骗罪所需具备的要素。然而,当其所获取的收益无法证明具有充分、合法的来源时,有可能会被判定为
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不应属于自己的利益,从而给他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中间人提出要求,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但是,如果中间人在获取利润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或者本应能够预见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话,那么他们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最终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事实以及相关
证据,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