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申请中所涉及到的
债务人,其具体身份主要是那些无法按时支付到期
债务,且其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满足清偿所有债务,或者丧失了明显的清偿能力的
企业法人。而在一系列的
破产程序实施过程中,债务人可以自主地向相关法律机构提交破产申请。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自愿破产。另外,当债务人遭遇到了
法规认可的破产情势时,他们的
债权人们同样有权利向法律机构
递交针对债务人的
破产清算申请,这种情况则被定义为非自愿破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等非
法人性质的组织而言,虽然他们的破产清算工作也是依据破产清算的相关规范执行的,但是这些组织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总的来说,企业法人是破产申请中最为常见的债务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