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
法人开设赌场并从其中获取非法利润的
犯罪行为,无疑属于我们国家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开设赌场罪的范畴。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
法规,对于那些从事此种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将被判处最低长达五年,最高不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要附加相应程度的
罚金刑罚。关于情节的严重与否,其衡量的主要依据在于抽头渔利的数额大小、赌资的巨细、参与赌博者数目以及
非法所得金额等多个方面。如果上述任何一项数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规模,或者存在某些其他性质严重的情况,比如曾经因为开设赌场而受到过
刑事制裁,甚至在
缓刑期间依然从事该类
犯罪活动等,那么将被判定为
情节严重,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法惩治。至于最终的刑罚额度如何,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后,交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