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看守所内会见律师的相关事宜上,我们通常遵循如下严谨的流程:首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为其指定律师作为
辩护人。当律师接收到
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他们必须携带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前往看守所提交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看守所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安排,并确保会见时间不晚于48个小时。而在
律师会见当时,看守所将会对各位律师的身份进行详细核验证,同时会对整个会见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但请注意,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事例,在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