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范及
诉讼原则,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充分调查取证程序后所取得的事例材料,虽然继续认定其中
证据尚显单薄或无法证实足够的
犯罪事实支撑定罪所需,不能满足
起诉所需的法定要件要求,亦或者各份证据间产生了无法解释且难以消除的矛盾与争议,又或是从现有证据中所得出的推论路径具备多样化的可能性选择,对此类情形,均予以不起诉终结该
刑事诉讼程序。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情况下,如若检察院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又接收到新的合法有效而且足以支持
罪名成立的
新证据,那么其仍有权启动并执行将
案卷移送至法院,请求对
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
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操作中,对于到底是否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如何行使这一权力,都必须严谨遵守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及专业证据分析的原则,从而充分保护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或被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