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体系重构之后,关于
债务的负担承担问题需要根据所采用的具体重组措施来进行评估。其中较为常见的包括合并式重构以及分裂式重构,通常情况下,合并后产生的
法人实体将承担起原先企业所背负之债务;而对于分裂式重构而言,原则上来说,分裂后形成的各个法人实体应当依照事先约定或者按比例分摊债务,然而,若未曾作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分裂后的各法人实体均须
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倘若存在相关协议明确规定了债务的负担主体及方式,并且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便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总的来说,在判定重组后债务的负担承担问题时,不仅需要考虑到重组的具体形式及其相关约定,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