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特定事例中,我们可以确定这属于
刑事诉讼领域内的所谓“冤枉了好人”的事例。一旦狱方观察到某个已被判定犯下罪行的囚犯,实际上有可能并未
犯罪,那么,此时应该采取措施重启审判监督程序。这里所说的审判监督程序,乃是指对于那些已经具有法定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发现确实存在重大错误时,有必要依法进行二次审理的程序。这样,狱方可将有关的线索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移送至检察院或者法院。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如确认原判的确存在错误,便会向法院提出
抗诉申请;同样地,法院亦有权依据自身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在再审过程中,将会对整个事例的事实与证据进行重新全面的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倘若最终证实该囚犯确实无罪,则应当依法宣布其无罪并予以释放,同时还应对
当事人进行
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