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
增值税发票或用以进行出口
退税及抵
扣税款的其他类型的发票开立活动皆被视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对实施此类行为的行为者而言,其所面临的
刑事惩罚,主要受到虚开发票数量、其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根据我国
刑法条款的相关规定,虚构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类型的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若虚开发票涉及的税款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而当虚开发票涉及的税款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行为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接受财产没收的严厉惩罚。此外,如果单位也参与了上述犯罪行为,那么该单位将被处以罚金的惩罚,并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前述条款的规定接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