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该案涉及的
走私普通货物行为所逃避缴纳的应纳税款数额高达人民币85万元,严重触犯了我国
刑法中关于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相关规定,业已确定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事实。在
量刑问题上,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事例,倘若其逃脱的应缴税款金额处于人民币50万元至不足250万元之间者,应对
当事人判处三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金。然而,具体到量刑的实际判决时,必须以
犯罪事实、
犯罪性质、
犯罪情节及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为基础进行全面考虑分析,其中包括被告人是否
自动投案、是否有
立功表现等可以依法获得减判或者从轻定罪的情节,以及被告人是否属于
累犯等需要
加重处罚的情形。此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亦将对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