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赌债并非受法律保护的范畴。当一方
当事人对赌债事实毫不知情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不会将其判断为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存在夫妻双方共同行为或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共同负债。然而,因为赌博行为本身
违法,其所产生的
债务并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若相关方面能够证实该笔债务确实源于赌博活动并无被另一方知悉,同时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在此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便无需承担偿还义务。不过,在主张自己对赌博行为毫不知情并且没有从其中获益的情况下,主张者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诸如
证人证词、相关书面文件等,以证明债务的实际性质以及自身的无知状况。总言之,针对这类
债务纠纷,法律更加注重对真正不知情且未获得任何收益的一方权益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