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手机
网络赌博活动的组织者而言,其
量刑结果需依据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普遍而言,如果
行为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纠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那么便可能构成赌博罪。同时,假如他们还组织他人通过手机网络实施赌博行为,那么这些人则有可能涉及到开设赌场罪。关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由于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不一,因此具体的量刑幅度也会相应地有所区别。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
罚金;而情节相对较轻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对犯罪情节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参赌人员数量、赌资总额、
违法所得以及该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此外,倘若行为人存在
自首、
立功等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那么在量刑时也会对此给予适当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