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之下,倘若已有足够且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确实负债达人民币20万元,那么当地法庭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要求被告人必须在既定时间框架内向
债权人全额返还
债务本金及20万人民币的利息。此外,法庭也有可能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裁决
债务人须按律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如若涉案各方对利息事宜未作任何协商或约定,需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将不会对此作出支持。然而,若
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关于借贷期间利息率的协议,但却没有对
逾期利息进行明确规定的话,此时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从
逾期还款日开始,按照借贷期间的利息率来支付其在
资金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最后,如果被告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
判决书,他/她很可能会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而面临诸如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