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
拆迁争议的
法律诉讼程序中的
申诉时机问题,应当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若对于
拆迁补偿协议存在异议,则申诉的有效时限为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相关
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但是,倘若对拆迁决策存在不满,那么提出
行政复议请求的截至日期为通知您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以内,而提起
行政诉讼的时效则为自得知或是理应知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若是涉及到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其
起诉的期限将自行政机关完成法定职责的期限到期之时开始计算。须谨记,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外,以上所述均为一般性的标准和规定。因此,我们建议您务必在法定的申诉时效内及时行使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