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若
借款欠条已经列明了还款期限,那么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在还款期限尚未届满之前,
债权人是无法提起
诉讼程序的。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切且有力的
证据来证明
债务人明确表达或者通过其自身行为暗示出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图,例如,通过恶意变卖、隐藏财产以逃避
债务,或者债务人的商业运营状况出现严重下滑等行为,此时债权人就可依法行使
不安抗辩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提前进行诉讼程序。此外,假如债权人在还款期限真正到来之前发现债务人行踪不明,为了确保其债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样可以提前发
起诉讼。当然,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务必要留心,即使债权人诉求合理,但如没有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持,仍然存在输掉这场官司的可能性。总而言之,关于是否可以提前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必须结合具体事例所呈现出来的现实情况作全面严谨地分析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