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搞流水”与洗黑钱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所谓“搞流水”,通常是指通过人为手段虚构银行资金交易记录,以达到满足个人或机构非正当需要,例如争取更大额度的信用贷款等。这种行为属于非法甚至是
犯罪范畴,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反观洗黑钱活动,是指通过种种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得这些财产在形式上看起来是合法的。具体而言,可以将贩卖毒品、
走私所获得的
赃款委婉地融入到合法的经济收入之中。洗黑钱的危害性远远高于“搞流水”,它是
刑法严厉打击的核心
犯罪行为之一,往往会招致极为严苛的
刑事法律制裁;然而,“搞流水”虽然未必直接构成洗黑钱罪行,却同样违反了金融监管
法规,可能对个人信用造成损害,并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