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尽管警方尚未获得
拘留证,但他们仍然有权暂时将涉事人员进行控制,然而在此之前必须要尽快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概括说来,依法执行
拘留程序通常都需要事先具备拘留证才能够实现。然而,若无上述紧急状况出现而警察未能持有拘留证便径行采取
拘押行动,那么这也必将构成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当有人正在实施
犯罪活动或者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又如,在
当事人的居所或场所内发现了
犯罪证据;再者,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成为在逃人员;此外,还有那些有可能销毁、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的嫌疑人;或者是那些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明的人员;亦或是那些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等等,这些都是警察可以在没有拘留证的前提下先行对其进行拘留的情况。如果您不幸遭遇此类事件,我们强烈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