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对女方负有的负债属于明确用于借款的合意范围之内,并且具体用途和相关
证据均得到了确认(例如,具有
法律效力的
借款合同、资金转移记录以及有关
借款用途的书面约定等),那么在
离婚之际,女方有权主张这部分
债务的偿还。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参照效仿普通非亲属个人间的借款关系进行处理及裁决。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这笔借款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和睦共处、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彼此的认同意愿而产生的话,就可能被视为是夫妻共同的负债,那样的话,女方要求偿还这笔债务的主张或许会面临一定量的困难。简言之,核心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以充足的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确实属于明确的借款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