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说明,当法定
代表人离世之后,企业所背负之
债务通常并不由其
近亲继承。因为,企业,即
法人组织,具备高度独立的法律地位与
权利义务,需全权以自身固有的全部资产来偿还企业所欠之债务。因此,仅仅是法定代表人身故并不会改变企业作为独立实体承担债务责任这一基本原则。如若企业出现严重
资不抵债的状况,必须依据破产
法规则启动
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有序地
清偿债务损失。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
家属担任了企业股东的角色且存在着未足额注资、甚至
抽逃资金等不良行径,此时在他们尚未完成的注资或者已被挪走资金本金和利息的范围之内,他们就有责任去承担那些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弥补的
企业债务。所以说,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家属无须为企业的
债务问题负责,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