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借贷双方责任义务所涵盖的范围普遍包含借款本金、对应产生的利息收益、
违约金、因不当行为导致另一方损失所得的
损害赔偿金额以及为实现
贷款人权益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多方面内容。在此基础上,针对
债务清偿顺序的问题,一般遵循如下基本准则:首先,优先考虑偿还为实现
债权人权益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例如
司法程序中的
诉讼费用以及聘请
代理人产生的
律师费用等等。其次,明确被清除的对象应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再次,将主要
债务本金作为清偿的重点对象进行处理。若存在有
担保债务与无担保债务并存的情况,则有担保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
当事人间已达成明确协议或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时,清偿顺序可能会发生相应调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清偿顺序可能会受到事例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变动的影响而出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