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
环境污染罪之
共同犯罪的问题,主要应依据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必须明确共同参与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共同的
犯罪意图,也就是他们是否都清楚地知道其他人正在实施
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且仍然选择积极参与其中,甚至是提供各种形式的协助与支持。其次,需要考察他们是否有过共同的
犯罪行为,例如,他们是否曾共同策划、组织或实施了污染环境的相关活动,或者其中一方是否承担了主要的犯罪行为,而另一方则提供了关键的物质援助、技术支持等等。在实际的
司法审判过程中,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各参与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的程度等多重因素。如果仅仅是一般的知情却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具体的犯罪行为之中,那么他并不一定会被判定为共同犯罪分子;然而,如果在明知的前提下,该参与者对污染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共同犯罪分子。对于共同犯罪分子的责任份额划分,我们将按照他们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表现及所起到的作用大小进行精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