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搬迁涉及到的员工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一般的规则是,若搬迁行为仅发生在同一城市的行政辖区内部,则员工只要能够继续按照原有的
劳动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显然是无需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的。然而,当搬迁行为导致了劳动
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了重大变化,以至于劳动合同无法再正常执行下去,此时,如果经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
工资之后,
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按照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一年;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半个月的工资。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