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即为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经历了一定量的服刑期限后,通过其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收教育及改造的行为,并证明其确有真实的悔罪之意以及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从而附带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法律制度。
假释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其次,他们需要确实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在办理假释的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通常包括:假释申请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
终审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历次
减刑裁定书的
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罪犯的病情鉴定表、罪犯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
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等。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和事例情况的差异性,具体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