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行为实际上并非意味着即刻进入监禁场所。在此过程中,它作为
刑事诉讼法体系当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举措,主要含义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作为主导机构,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对
犯罪嫌疑人士的
逮捕申请予以认可。一旦获得批准逮捕的殊荣,犯罪嫌疑人将不得不身陷囹圄于看守所之中,而非惯常认知中的监狱。待到法庭最后判定其实施了
犯罪行动并且
判刑力度达到
有期徒刑以上程度时,他们才能步入监狱开始服刑。然而,值得强调之处在于,从被批准逮捕直至法庭作出审判这一漫长过程中,此案还需经过艰巨的侦查工作和进入到复杂的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然拥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辩护权。若最终法庭判定其无罪或者
免除刑事处罚的责任,那他便无需继续承受监禁之苦了,因此也不能得出结论说,批准逮捕必然导致罪犯步入监狱,而只能视作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