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检察院未能实施
批准逮捕之后的相关事件处理进程,其发展走向以及最终结果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当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若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他们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如将
强制措施由
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是
监视居住等方式,以确保事件的顺利推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进行此类侦查工作时所能使用的时间上限通常被规定为两个月。待事件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安机关便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一般而言,在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完成继续侦查直至
移送审查起诉所耗费的总时间可能较短,大约仅需一到两个月;当然也有可能较为漫长,这主要取决于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其侦查进度。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最长限度,那么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