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电话卡片予他人,从而助长了电信
欺诈的行为,构成了涉嫌违犯我国《
刑法》中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以及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等各类科技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各种形式的协助,导致
情节严重者,应该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如果您发现自己无意中售出的电话卡被用于
电信诈骗,那么请务必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同时也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如实地交代所有相关情况,以便争取得到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机会。然而,如果未能主动
自首,一旦被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将会面临严厉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