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我国现行
刑法体系下,对于强奸罪的帮助者或者称作“帮凶”,他们通常亦构成
犯罪,然而不一定直接认定构成强奸罪。需要指出的是,若这些帮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于强奸犯罪中发挥了辅助性或协助性的角色,例如负责放哨、提供犯罪场所、协助控制
受害人等,那么他们通常会被视为强奸罪的
共犯而受到
法律制裁。至于共犯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则会依据其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与衡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判断某个人是否构成共犯,关键在于他/她是否具备
共同犯罪的意图以及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若是在事前已经预谋、并积极参与到整个计划、预备等环节之中,那么将会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若仅仅是在犯罪过程中受他人教唆、威胁而参与其中起到了辅助或协助的作用,其实施的刑事责任便有可能相较之下较为轻微。换言之,对于强奸罪帮凶的行为性质及其所应负担的责任,必须结合各种具体情节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