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异地
刑事拘留的执行时间,与在本地执行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保持一致的。依照通常情况来讲,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刑事拘留中的
当事人进行
逮捕处理时,应在
拘留期届满前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展开审查与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大上限为一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各地作案或者
多次作案、甚至是组成
犯罪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到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应于接收到公安部门提出的
批准逮捕请求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但是,具体的执行时间仍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规定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