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发生之后,原先合同中所设定的
管辖权条款仍然保持着有效性。而如果双方并未在此方面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按照普通原则,此类事件通常应由被告所在地区域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所属的
司法机关进行审理。针对
合同履行地这个问题上来说,假如我们可以找到契约中关于履行地点的具体描述,那么以此为依据即确定了合同履行地;然而假设契约之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说明或者是存在模糊之处,如果争议内容涉及到货币的给付,则应当将接受这笔资金的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若交付物品的对象为不动产,那么应当将该不动产所在地视作合同履行地;至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义务,应当将承担这些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处理
债权转让纠纷时,如果
债权转让协议中对于管辖权问题另有特别约定,并且这种约定并不违反专属
管辖以及
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应该遵从契约中的这种特别约定。总的来看,对于债权转让
诉讼管辖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