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看守所并不承担对
律师会见事务的具体安排职责。若律师欲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会面,必需向相应的看守所提交申请,并出示相关文件,如其执业证书、所在律所开具的证明信、
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律援助公函等。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予理解和谅解,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尽快对此类请求做出安排,且最晚在48小时内完成。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及区域内,律师可进行正常的会见活动。在此过程中,律师务必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谨传递任何含有
违法、或禁止品种的物品,
严格执行会见行为规范,保持会见秩序。当然,也有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如案情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律师的会见可能会因考虑到安全因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