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令
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形下进行预售房屋的行为均属
非法行为。在此种境况之下,一旦涉及到
购房合同的问题,往往将会判定其无效。此时,不良的开发商必然将遭到相关部门的严厉
处罚,其中包括勒令其立即停止所有预售行为、没收所有已经获取的违抗所得,并且有可能处以所收到的预付款额的百分之一以下的
罚金。至于购
买房屋的
消费者们,他们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倘若因此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他们还有权要求对方予以
赔偿。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开发商明明知道自己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却依然进行预售活动,那么购买房屋的消费者们甚至可以主张得到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总的来说,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