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执法力度,其核心参考因素在于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就广东省而言,涉及到的法律
法规规定如下: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组织群众进行大规模赌博活动或将赌博视为赖以为生的重要收入来源者,应判处短短三年以下不等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惩罚。然而若是开设赌场的行为
情节严重至极,如每次抽取赌资所得达到了三万元以上,累积赌资总额甚至超过了三十万元,同时参与赌博的总人数更是高达上百二十人之多等等,那么这类罪犯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上、长达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惩罚。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法官还会充分考虑到
犯罪分子自身的悔过表现、是否存在
主动投案自首、立下大功等相关线索和
证据。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对该类罪行进行具体量刑时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个案的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与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