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框架下,未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属无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预售
商品房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若未获得此项许可证而擅自签订的预售合同则被判定无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起诉开发商之前,倘若其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样的合同将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这并不代表在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
签订合同便是合法且无任何风险的行为。对于广大
购房者来说,签署这类合同可能会面临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无法顺利完成
产权登记手续等等。因此,为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广大购房者尽量避免在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轻易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