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在会见受
羁押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时,有多项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这些行为主要包括:将
违禁品带入会见场所;传递可能对调查取证、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消息;怂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己翻案或者互相串通口供;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行贿或输送其他非法财物等等。此外,律师在进行会见活动时,还需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监管要求,不得触犯任何法律
法规和职业操守。如若律师背离以上各项禁止性规定,其极有可能遭到行业内纪律制裁,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
律师会见的基本原则应始终坚持合乎法理、遵循规范、旨在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公正这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