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诈骗事件之时,律师与
当事人(通常指
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会见的程序通常如下:首先,律师需要携带其出示的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档以及受托人(可能是当事人或其
家属)书写或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正式公函前往看守所,并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与当事人的会见事宜。在会见过程中,律师有责任向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身份及与之建立的委托
代理关系,同时也需要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被指控的具体
罪名、整个
犯罪行为的详细经过,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等从轻减轻
刑罚的情节等等。除此之外,律师还应该严格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确保在会见过程中不向当事人传递任何限制区域
类别的
违禁物品,也不应向当事人透露关于案情的任何情报信息,以防止对事件的公正审理产生负面影响。会见结束之后,律师需要依据在会见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总而言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