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事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受蒙冤者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为
当事人提供与嫌疑人员或被告方会面的协助服务,其正常而普遍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律师接受家中亲人的敦请并代为办理相关授权委托以及签署协议的手续。其次,作为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律师将会对负责处理此事的
司法机关提交一份会面请求,并且要求提供包括自我身份认证的职业律师证书、正规律师办公室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奠定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的委托书等必要材料。当
立案机关依据显示材料判断并且经过审慎考虑之后作出肯定决定时,便会协调确定适当的会面时间与地点。在会面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照立案机关和
羁押地点看守所制定的所有规定和监管需求去完成相关活动。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点在于:在整个事件调查初期的环节,
犯罪嫌疑人的
家属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会面事宜,仅有律师本人具备此资格。而在事件已经顺利完结并已经移交执行机关的后期阶段,家属与犯人之间的接触则需要按照狱政管理条文或者看守所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咨询和提出申请以确保合规性。总而言之,以上所有程序都必须严格参照现行法律
法规及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操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