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拘留期间的放行时限须视个案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进行
逮捕的嫌疑人,应在拘留之后的第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
审查批捕申请。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此期限可相应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书面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此外,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亦应及时予以释放。因此,关于具体的放人时间,无法给出统一的答案。